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四周年调研
日期:2006-03-1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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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,杭州市人大会同市科协等单位开展全市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四周年情况调研工作。3月13日,在杭州市人民大厦和富阳市政府分别召开了区、县(市)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情况调研会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志云,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陈康森、副主任戴宝多,市科协党组书记、主席朱国海,市科协副主席梁细弟、张贵书等出席会议。杭州市的13个区、县(市)人大、科协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,提出了贯彻落实中遇到的有关科普领导、科普队伍、科普场所建设,科普宣传和经费落实等问题与困难,及相关建议与意见。
朱国海主席对加强我市科普工作也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。一是加强领导。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,各级党委、政府应把科普工作纳入社会、经济发展规划。要量化考核指标,加大科普工作的考核分值。政府部门要制定鼓励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,表彰奖励优秀科普作品、科普人才。二是加快科普场馆建设。特别是要加快杭州科技馆建设。同时加强各区、县(市)科普场馆建设,加强科普画廊、电子屏建设。三是全社会应承担起科普宣传的义务。特别是媒体,如报纸、电视,应有义务加强科普宣传。四是加大科普事业的投入。在人员配备、组织网络建设、经费投入等方面都要加大力度。
安志云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全市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所取得的成效,同时对加强我市科普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:一要加强领导。要充分发挥科普工作领导小组(科普工作联席会议)的作用,广泛调动政府部门的积极性,科协要牵好头,要调动下属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以及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,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。对一些乡镇(街道)合并后,要及时调整科普工作领导小组(科普工作联席会议)。要大力表彰奖励优秀科普作品、科普工作先进。要加大对市级有关部门、乡镇(街道)科普工作的考核力度。二要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。把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,并逐年提高。同时要利用社会力量,设立科普基金等。三要加强科普设施的建设。加快科技场馆、科普画廓等建设,并充分发挥其功能。四是要继续搞好重大科普活动。特别是“科普周”、“科普日”等大型活动载体。要继续开展农函大教育,金桥工程等工作。
此项调研工作将持续到4月中旬。通过调研,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针对全市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存在的主要问题,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《科普法》,促进杭州市科普事业发展的决定。 (杨晓云)